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記者 鄒聲文 周婷玉)我國第一部加強海島保護與管理、規範海島開發利用秩序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0年3月1日起實施。2月23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海洋局聯合召開海島保護法實施座談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至立出席座談會並講話。
陳至立指出,頒布實施海島保護法是我國海洋法制建設的一項重大成果,標誌著我國海島保護工作進入了全新階段,將為進一步強化對海島的生態保護,進一步促進海島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切實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奠定重要的法律基礎。
陳至立指出,要全面落實海島保護法確立的海島保護規劃、海島生態保護、無居民海島權屬及有償使用、特殊用途海島保護和監督檢查等五項重要制度,嚴格執法,加強指導,密切配合。她強調要做好法律實施的各項基礎性工作,使海島保護的各項法律制度得到切實落實。一要認真做好海島保護法的學習宣傳工作,強化依法保護海島的意識;二要抓緊做好配套法規規章等制度建設;三要全面加強海島保護能力建設。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汪光燾主持座談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海洋局、中央軍委法制局和浙江省、福建省的有關負責人在座談會上發言,全國人大有關方面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出席座談會。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大會召開
2010年1月28日,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大會在京召開。上午的大會由國家海洋局孫志輝局長主持。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李重庵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倪岳峰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安建副主任委員,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郜風濤副主任以及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法制辦的其他有關領導出席了會議。 詳細>>>
新華社受權播發海島保護法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22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新華社26日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海島保護法共六章五十八條,分別為:總則、海島保護規劃、海島的保護、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