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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0年2月25日起正式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2月24日電(記者王懌文)浙江省25日起正式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這個省的30個縣(市、區)將成為首批實施地區。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實施機構的所有藥品都將實行零差率銷售。

    浙江省衛生廳廳長楊敬介紹説,杭州市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臨安市、桐廬縣;寧波市慈溪市、北侖區、鄞州區等30個縣(市、區)作為首批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地區。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結合浙江省實際情況,在實施基本醫療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內,307種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150種省增補的非基本藥物目錄藥品,以及現有庫存的藥品和因特別情況准許使用的其他藥品,全部按進價實行零差率銷售。

    浙江省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要求,首批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層醫療機構必須通過浙江省藥品集中採購平臺採購,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規避網上採購或進行“網下”交易。目前,國家307種基本藥物集中招標採購的中標結果已根據《2009浙江省國家基本藥物集中採購實施方案》的規定,通過浙江省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網站統一公佈,浙江省增補的150種非基本藥物目錄藥品正在組織集中採購,計劃于2010年6月30日前公佈。

    據了解,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的非基本藥物目錄藥品將全部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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