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2月24日電(記者蔡玉高)記者日前從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已獲得通過,此前條例草案中提出的“醉駕肇事終身禁駕”的條款被刪除。
記者了解到,1994年,南京在全國最早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但由於年代久遠,一些規定已不適應新的形勢。為此,南京市醞釀出臺新的交通管理條例。此前,為對醉酒駕駛形成威懾,條例草案在徵求意見時曾有這樣的條款:“醉酒駕駛機動車肇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禁駕”。這一提法在當時引發了社會熱議。
南京市人大相關人士表示,原來的草案規定醉酒駕駛肇事者初定給予終身禁駕,但立法審查中沒有能夠通過,主要因為國家相關部門對飲酒、醉酒後駕車的行為已有處罰規定,地方條例應與其保持一致。據了解,去年12月17日,公安部頒布《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酒駕處罰“升級”:“飲酒後或者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由一次記6分調整為記12分。
此外,條例草案中提出“穿4厘米以上高跟鞋駕駛機動車行為的將予以警告並處以50元罰款”的條款也沒有被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