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3月2日電(記者吳俊)記者2日從深圳市教育局了解到,從今年9月1日起,深圳將實行校方責任保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捆綁的“雙保險”,力爭在學校及學生保險運行機制和賠付模式上進行突破和創新。
據深圳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從今年3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實施細則》提出,自今年9月1日起,深圳全市約120萬名大中小學生及幼兒園幼兒除免費享受原有的校方責任險外,還可自願參加新增的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保費最高15元,由財政、教育發展基金會和學生監護人按1:1:1的比例承擔。
深圳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與校方責任險區別較大,前者一般為“有險即賠”,後者則為“有責即賠”(校方確實存在過錯和責任)。校方責任險雖然較好地解決了大部分學生校園傷害事故的賠償問題,但不能解決學生意外傷害事故問題。因此,《實施細則》在實施校方責任險的基礎上,新增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由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統一組織招標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