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3月20日起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記者李延霞 何雨欣)為加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出臺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辦法稱,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辦法同時規定,對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以及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辦法稱,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對提出申請並且同時符合有固定的生産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這兩項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辦法要求,納稅人自認定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次月起(新開業納稅人自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的當月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並按照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辦法同時指出,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相關鏈結
· 稅務總局通知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
· 《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修訂稿)徵求意見
· 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稅務總局令第21號)
· 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稅務總局令第20號)
· 解學智要求切實抓好結構性減稅政策的調整落實
· 稅務總局下發出口商品退稅率文庫20100201A版通知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