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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田承諾補償車主損失 召回補償在中國尚屬首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3月29日電(記者章苒、屈淩燕)豐田汽車29日下午在杭州承諾,對今年召回的RAV4汽車車主補償經濟損失。

    據了解,汽車召回補償在中國尚屬首次。一汽豐田29日提供的相關解決辦法稱,依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有關規定,一汽豐田同意對RAV4消費者給予補償。對已向浙江省各級消保委投訴的消費者,一汽豐田接受浙江省消保委的調處。

    人均汽車擁有量佔據中國首位的浙江省,目前是中國唯一一個立法規定汽車召回需由廠商支付相關損失的省份。作為消費糾紛的主管部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消保委根據地方立法于兩周前向豐田發出了敦促函。

    一汽豐田銷售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永江秀久3月29日率團赴杭,對浙江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時間表、上門召回、提供代步車、允許全額退還訂金和補償經濟損失五項要求均表示接受。

    豐田汽車表示他們將本著尊重法律、尊重客戶的原則,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訴求積極、認真地予以回應。

    據了解,豐田汽車此前之所以沒有跟在美國市場一樣對中國車主進行補償,依據的是2004年由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委聯合發佈的《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規定》,這一規定沒有對召回廠商提出補償要求。

    但是2000年浙江省將汽車列入了“三包”目錄,當年浙江省人大通過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實行“三包”的大件商品,經營者應當上門服務或者負責運送,否則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費、誤工費、差旅費等合理費用。

    “豐田章男在北京道歉時表示,他將按照所在國法律來履行對消費者的義務和責任。”浙江省工商局局長鄭宇民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豐田今天對消費者的承諾就是在依法辦事。”

    據了解,這些要求其實參照了豐田汽車在美國市場實施召回的做法,但是豐田汽車一直以中國法律與美國不同為由在兩個市場實施差別化待遇。浙江省工商局局長鄭宇民將這種歧視政策形容為“同聲不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損不同賠”、“同命不同權”。

    豐田汽車1月份宣佈在中國召回75000多輛存在問題的RAV4汽車,其中浙江佔了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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