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4月12日電(記者詹奕嘉)針對“公務員申請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過初審”的媒體報道,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回應稱,保障性住房申請過程的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對申請人情況進行公示通報,並予以依法嚴肅處理,而嚴重失職、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相關責任人也會被追究責任。
深圳市住建局公佈《關於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初審合格家庭(單身居民)情況公示的通告》後,有媒體報道稱,深圳市過百政府機構人員通過初審,其中有人住豪宅,也有家庭夫妻均在政府機關工作。
深圳市住建局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採取“三級審核,兩次公示”的審核模式。街道辦事處受理和初審之後,還要經過區建設(住宅)局復審、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及民政、公安、規劃國土等部門的聯合性終審。終審合格者還要在街道辦事處和住建局官方網站予以公示,接受監督和舉報。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工作共受理申請8148份,初審合格7857份。初審公示4月10日結束後,街道辦事處將申請檔案材料報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入15天的復審階段。住建局將指導和督促各區建設(住宅)局進一步加強審核工作,對基層審核工作的投訴進行查實,對存在舉報信息的申請家庭重點核查。
深圳市住建局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經查實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保障性住房申請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將對其個人情況進行公示通報,並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對於嚴重失職、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索賄受賄或者侵害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承租人合法權益的相關責任人,將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單位,包括為保障性住房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將予以公示通報並對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
據悉,《深圳市住房保障條例》已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將於今年6月1日起實施。深圳市住建局將加緊制定相關的配套辦法,對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進行限制,首先優先由政府回購,其次對於上市的年限、利益分成比例、銷售對象等進行規定,壓縮獲利空間,強化産權和售後監督管理,逐步實現購買和租賃保障性住房的利益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