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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文化産業新政:“春雷”過後盼“春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 周寧、王宇)新中國成立以來高層首部金融與文化産業相結合的指導性文件--《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産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日前發佈,要求借助信貸、保險、證券等多層次金融市場資源助推文化産業發展。

    對眾多文化企業來説,這不啻于一聲春雷。利好政策讓業內人士摩拳擦掌、躍躍欲試。然而,也有分析認為,金融與文化實現“無縫對接”仍存障礙。要見“春雨”,尚需時日。

    銀行放貸:信用積累非一蹴而就

    “明星、名導即市場,也是信用的標尺。”橙天娛樂副總裁伊簡梅認為,當前影視企業的情況是“好項目不愁貸款”,而所謂的“好”就是名導演、名演員,沒有“名角”的電影很難貸到款,這對電影后備人才培養很不利。

    華誼兄弟董事長王中軍説:“《指導意見》的出臺,使金融機構對文化産業的關注度大大提高,但並不等於文化企業借貸融資比以往更容易。金融機構對文化企業的盈利模式、抗風險能力的了解仍需一個長期過程。”

    王中軍舉例説,“華誼”最初以買入中國信保在國外發行的銷售險後方能獲得貸款擔保,而後以版權作抵押的方式貸款。隨著信用層級的提高,目前“華誼”無須第三方擔保即可實現貸款,建行對“華誼”授信已達2億元。“借貸是商業行為,銀行出於風險考慮要考察企業的資信情況,信用是長期積累的結果,並非一蹴而就。若企業經營能力弱、資金不安全,誰也不會放貸。”

    中影集團董事長韓三平説:“融資難,難在難入手、更難收手。《指導意見》的出臺並不等於文化企業能‘呼金喚銀’,而是必須依靠嚴格的管理,在審查項目計劃收入、市場預測等方面按照科學、嚴謹的金融體系程序進行融資,才能獲得投資。”

    上市融資:受限于體制與土地掣肘

    現階段,證券市場對文化産業的對接和服務還相對薄弱。目前,我國A股市場的文化産業類上市公司不到20家,為A股上市公司總數的1%,總市值僅佔全部A股的0.6%。

    但是,就目前進展來看,今年尚未有影視公司對上市信心滿滿,無論是民營的“保利博納”還是國有的“中影集團”,都只能用“積極推進”來表述上市進程。

    中銀國際執行總經理陳杭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儘管很多文化企業已進行改制,但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依然是全民所有制體制,不符合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的條件,需要通過股份公司設立滿3年或向國務院申請豁免獲得上市申請資格。此外,土地處置方案和估價報告要上報國土資源部門,獲批後方可申請設立股份公司,其間的不確定性因素很多。

    保險介入:文化産業高風險不可直接轉嫁

    《指導意見》最突出的特點就是明確了保險機制在助推文化發展繁榮中的重要作用。

    文化産業是公認的高風險産業。不少專家認為,文化創意資産並非實體資産,很容易在短時間內“過氣”;文化企業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知識産權保護的形勢依然嚴峻,為文化創意産業實現長時期收入埋下隱患。

    “任何企業都會在權衡自身收益的前提下介入新投資領域。保險介入文化産業,不能將文化産業的高風險直接轉嫁給保險企業。”一位業內人士説,研發文化産業的新險種需要時間。現階段,各家保險公司會強調“安全可控”的前提,保險資金短期內大批介入尚待時日。

    對此,中國人保集團總裁吳焰説,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在國家産業積極引導、財政資金適度支持下,可以通過保費補貼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方式分散、控制文化産業項目的運作風險。

    不少專家認為,《指導意見》的出臺釋放出積極信號,但重在落實。相關部門在實施中該放則放,不能束縛企業手腳。此外,應在文化企業融資評估標準、減免稅率、土地買賣、房租補貼等方面進一步細化,讓《指導意見》“雷聲”大,“雨點”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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