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樊曦)記者13日從國務院國資委了解到,為及時了解掌握中央企業對外捐贈支出情況,準確發佈中央企業對外捐贈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國務院國資委日前發出通知,要求中央企業按季上報對外捐贈支出情況。
按照國資委的要求,中央企業需將當季發生的所有對外捐贈支出按捐贈項目在《對外捐贈支出季報表》中進行逐項填報。填報內容包括捐贈對象、捐贈性質、捐贈金額、捐贈途徑等,集團總部審核匯總後於每季度終了15個工作日內報送國資委,自2010年第一季度開始報送。
通知指出,各中央企業集團總部應當進一步加強對外捐贈管理,建立對外捐贈備案管理制度,及時收集、匯總各級子企業對外捐贈支出情況,如實填報《對外捐贈支出季報表》,全面反映實際情況,確保上報信息準確完整、不重不漏。同時,應對當期發生的捐贈支出情況、每筆捐贈支出的決策程序和批准文件、賬務處理、受贈對象基本情況及已發生的捐贈項目實施效果、年度捐贈預算執行情況、後續跟蹤監督情況等進行詳細説明,並隨《對外捐贈支出季報表》報送。
此前,為加強中央企業對外捐贈行為規範管理,國資委還曾下發《關於加強中央企業對外捐贈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中央企業應根據自身經營實力和承受能力,明確規定對外捐贈支出範圍,合理確定集團總部及各級子企業對外捐贈支出限額和權限。
據了解,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的對外捐贈管理,目前採用年度預算總額管理與日常重大捐贈項目備案管理相結合的監管方式,通過年度預算管理掌握企業全年捐贈支出的整體安排,通過重大項目備案程序控制企業的大額捐贈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