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記者 羅沙、韓潔)記者14日從財政部獲悉,2009年,受國內房地産市場逐步回暖影響,全年土地出讓收入增速呈現明顯的前低後高走勢。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為14239.7億元,比上年增長43.2%。
財政部公佈的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土地出讓收入上半年同比下降19.7%,下半年同比增長110.9%。分地區看,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約三分之二來自沿海省份。
財政部表示,總體上看,2009年土地出讓收入基本上做到應收盡收。據國土資源部統計,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簽訂合同總價款為15910.2億元,而當年全國實際繳入國庫的土地出讓收入為14239.7億元,佔合同總價款的89.5%。土地出讓收入國庫數額與合同總價款數額存在約1700億元的差異,主要是分期繳納所致。如果考慮分期繳納等因素,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徵收基本到位。
2009年,從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440.63億元,比上年增長42.6%;計提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收入143億元,比上年增長13.4%;市縣人民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923.11億元,比上年增長44.5%;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12732.96億元,比上年增長43.5%。
此外,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支出總額為12327.1億元,比上年增長28.9%。全國土地出讓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支出中,用於徵地和拆遷補償支出佔40.4%,用於土地開發支出佔10.7%,用於城市建設支出佔27.1%,用於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破産或改制國有企業土地收入用於職工安置等支出佔9.7%。
土地出讓收入是市縣人民政府依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劃撥土地時依法收取的拆遷安置等成本性的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