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5月2日電(記者 關桂峰)雲南省近日出臺藥品廣告審查監督管理的相關制度,重點加強對各種傳媒的監測,對藥品經營企業發佈嚴重違法廣告的,一律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雲南實際,頒布《藥品廣告審查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制度重點加強對各種傳媒的監測,其中對平面媒體廣告以連續3天為1個監測段,對電視、電臺廣告以連續24小時為1個監測段,並建立監測臺賬。
據了解,監測中重點突出十項內容。其中包括: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兒童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藥品廣告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的;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適應所有症狀的;電視臺、廣播電臺在早上7時至晚上10時發佈含有涉及改善和增強性功能廣告內容的;含有明示或暗示中成藥為“天然”藥品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該藥品為正常生活和治療病症所必需等內容的;含有免費治療、免費贈送、有獎銷售、以藥品作為禮品或者獎品等促銷內容的等。
雲南還將加大違法藥品廣告的查處力度。對監測中發現的一般違法違規廣告,以書面形式責令刊播媒體或廣告主停止刊播,並約談企業負責人責令整改;對嚴重違法藥品廣告和拒不改正的企業,一律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向省級工商部門移送處罰並曝光;對生産企業經檢查存在嚴重問題,且通過抽樣檢驗發現産品不合格的,一律停産整頓;對藥品經營企業違法經營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産品的,一律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一律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暫停在全省的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