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5月22日電(記者 侯建森)記者從海南省公安廳獲悉,2010年海南省公安法制工作將以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為契機,多措並舉,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確保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
首先,加強對執法“頑症”的整治。重點整治那些影響公正廉潔、影響警民和諧關係、久治不愈的老大難問題,特別是立案、撤案不規範,案件久拖不決,製作筆錄、調查取證不規範,涉案財物管理不規範,濫用強制措施,取保候審保證金收繳和管理不規範,行政處罰量罰隨意性大,傷害案件處理不公,監管人員非正常死亡以及個別民警吃拿卡要等突出問題。
第二,加強執法工作的規範,結合海南省公安工作實際,完善執法制度,加強執法管理,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帶動整個公安工作可持續發展和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
第三,改進執法方式,民警執勤執法時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第四,加強執法管理體系建設,針對公安機關執法活動的規律、特點,把完善執法制度和確保制度落實的措施緊密結合,把現有的管理措施連成體系,相互銜接、協調,實現執法管理的實時化、動態化和經常化。同時,進一步完善對每一個民警工作狀況的科學評價體系,要把執法監督和考評的結果與單位和民警的晉陞、獎懲緊密挂鉤,實現執法管理與隊伍管理的有效銜接。
第五,抓好執法改革創新,一是抓好執法監督創新,二是抓好執法質量考評機制創新,三是抓好執法效能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