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5月25日電(記者 鄒蘭)天津市日前提出,國有企業的捐贈應遵循自願無償、量力而行、程序規範、誠實守信的原則。企業對外捐贈不得要求受贈方在融資、市場準入等方面提供便利;已經發生虧損或由於對外捐贈將導致虧損、影響生産經營的,一般不能對外捐贈;企業的捐贈要有嚴格的內部決策程序和規範的審批流程,必須經過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記者從24日召開的天津市政府常務會議獲悉,天津市國資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國資委的相關規定,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對外捐贈管理暫行辦法》,對國資委監管的所有企業的捐助行為加以規範,以引導企業更加理性、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
據了解,這個暫行辦法充分考慮了所屬監管企業的實際,在剛性約束的同時,也具有相對的靈活性,既對企業捐贈行為加以規範,又不抑制企業奉獻愛心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暫行辦法明確,嚴禁企業經營者和職工將企業財産以個人名義捐贈;對於有關社會機構、團體的攤派性捐贈或贊助,企業應當依法拒絕。在對外捐贈的日常管理方面,暫行辦法建立了企業、市國資委、市政府三級監管機制,要求監管企業對外捐贈在50萬元以上的須報市國資委備案,100萬元以上的須報市國資委核準,500萬元以上的須經市國資委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
暫行辦法規定,企業必須履行承諾,嚴禁各類虛假宣傳或許諾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