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5月28日電(記者張桂林、張舒寧)國務院三峽辦有關負責人日前在重慶表示,要以增強三峽庫區可持續發展能力為核心,完善相關政策,探索發展新路,努力把三峽庫區建設成國家級生態經濟示範區。
三峽辦副主任雷加富在此間舉行的長江流域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與水環境保護研討會上表示,三峽工程的興建和移民搬遷,為庫區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但三峽庫區人多地少的基礎性矛盾仍然比較突出,生態環境比較脆弱,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後,實現庫區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既有機遇,更有挑戰。
雷加富説,要從國家戰略高度,指導和幫助三峽庫區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議國家及有關部門繼續延續三峽工程建設期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並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積極探索生態補償、移民培訓和就業扶持政策,拓寬對口支援渠道,創新工作機制,引導多方面項目、資金、技術、人才向庫區聚集。
雷加富表示,三峽庫區各地要努力探索一條新型工業化、農業現代化、統籌城鄉發展的新路子,把三峽庫區建設成國家級生態經濟示範區,下一步將積極支持庫區重點移民城鎮建立生態工業園區和生態農業園區,發展綠色食品加工、生物醫藥、現代物流、生態旅遊等特色優勢産業和低碳經濟,促進産業結構升級優化,加大庫區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改善經濟發展環境,提高移民群眾的收入水平。
三峽辦:優化水資源調度進一步拓展三峽工程效益
新華社重慶5月28日電(記者張桂林、張舒寧)國務院三峽辦有關負責人日前在重慶表示,自2008年啟動175米試驗性蓄水以來,三峽工程防洪、航運、發電等巨大效益開始顯現,下一步要通過不斷優化三峽水庫水資源調度等措施,進一步拓展其補水、生態等方面的效益。
三峽辦副主任雷加富在此間舉行的長江流域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與水環境保護研討會上介紹,三峽工程早在2008年就已經具備175米水位蓄水條件,並順利進行了多次試驗性蓄水,其綜合效益正逐步顯現,長江荊江河段防洪標準從10年一遇提高到百年一遇,三峽電站裝機容量將達到2250萬千瓦,每年可向華東、華中地區提供近1千億千瓦時的清潔能源,有效改善宜昌至重慶段660公里的航道,提高了黃金水道運輸能力,降低了運輸成本。
雷加富表示,隨著三峽工程初期運行,人們對其主體功能和綜合效益的認識日趨深化,下一步,要通過不斷優化三峽水庫水資源調度等措施,使工程效益進一步拓展。要在確保長江流域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確定每年9月底三峽水庫蓄水量,逐步提高水資源利用水平,提高水庫蓄滿的保證率,充分發揮防洪發電航運三大效益。要進一步增強三峽水庫在枯水期對下游的補水功能,有效緩解長江中下游7省市生産、生活、生態用水需求,還可開發面向華北地區的供水功能。
此外,要進一步拓展三峽工程的生態效益。充分發揮三峽庫區作為我國重要生態功能區的作用,確保國家戰略水資源的水質安全,改善江湖關係變化對洞庭湖、鄱陽湖和長江河口地區等區域帶來的影響,維護濕地生態功能,改善水生、陸生生物棲息地,保護生物多樣性。同時,要科學規劃長江流域水電開發項目,優化全流域梯級調度,科學規劃長江流域特別是三峽庫區的城鄉發展,綜合協調各部門、各地方的利益關係,通過系統的管理措施,實現三峽工程效益最大化。
長江委:三峽水庫管理應始終把防洪、生態安全放在重要位置
新華社重慶5月28日電(記者張舒寧、張桂林)水利部長江委主任蔡其華日前在此間舉行的長江流域的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與水環境保護研討會上指出,當前三峽水庫管理主要面臨生態環境、調度管理、穩定與發展三方面的壓力,並提出應始終把防洪、生態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堅持統籌兼顧、依法行政、統一管理。
蔡其華説,三峽水庫及相關區域的生態環境質量總體良好,與蓄水前相比基本保持穩定,但三峽工程的生態環境影響具有長期性和複雜性。目前,部分支流庫灣在蓄水後頻繁發生水華,水華類型總體上呈現由河流型硅、甲藻類向湖泊型藍、綠藻演變的趨勢;消落區出露陸地面積在五年一遇汛期可達270平方公里,污染物在地表徑流或水庫水位上漲時進入水域,將對水庫水質産生較大的影響。庫區沿岸的化工園區和企業、運輸危險品的船舶等成為影響水庫水質安全的潛在危險源。水庫水位漲落頻度加大也對庫岸邊坡穩定和庫區安全形成長期的影響。
在調度管理、發展與穩定方面,蔡其華指出,三峽工程作為生態系統工程,發電與航運調度應始終服從於防洪和水生態安全調度,而目前受管理體制的制約,還難以實現統一調度;庫區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矛盾、移民安穩致富與經濟發展社會轉型的矛盾交織,解決難度較大。
蔡其華認為,科學管理三峽水庫是三峽工程能否正常發揮其綜合效益,能否有效實現流域防洪與水資源統一管理和調度的關鍵環節,也是建立和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的客觀要求。三峽水庫管理必須堅持統籌兼顧、依法行政、統一管理的三項原則,始終把防洪安全、生態安全等公益性目標放在最重要的位置,遵循《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規依法治庫。三峽水庫建成後,水資源管理必須符合全國的水資源統一管理以及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