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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實施兩年效力減弱 超薄塑料袋捲土重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限塑令”實施兩年效力減弱 農貿市場超薄塑料袋捲土重來

    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記者葛素表、金小茜)6月1日,由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已正式實施兩年。這個被國人稱為“限塑令”的規定曾在解決我國塑料購物袋氾濫成災的問題上取得過很大成績。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9年5月公佈的數據,“限塑令”實施的第一年,我國商場和超市塑料購物袋使用量減少了75%左右。

    但如今,有關調查顯示,“限塑令”的效力隨著時間的推移開始明顯減弱,在很多農貿市場,超薄塑料袋又在大行其道。

    農貿市場超薄塑料袋捲土重來

    記者近日在北京市宣武區老墻根菜市場看到,來這裡買菜的人走出市場時,每人手裏都提著幾個裝著菜的各種顏色的超薄塑料袋。記者發現,顧客在市場裏買菜時,每買上一樣菜,賣菜的攤主就拿出一個超薄塑料袋把菜裝上,一會兒工夫,顧客手裏就提了好幾個塑料袋。

    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説:“‘限塑令’的執行力正逐年減弱。特別是一些農貿市場已經沒有了‘限塑令’的蹤跡,超薄塑料袋在農貿市場大有捲土重來之勢。”

    記者在北京的多家農貿市場調查發現,這些市場不僅免費向顧客提供塑料購物袋,甚至各種顏色的、使用廢塑料生産的超薄塑料袋被扔得滿地都是。市場開辦者與商戶的變相抵制極大程度地阻礙了“限塑令”在農貿批發市場內的有效執行。

    市場開辦者最害怕丟商戶,商戶最害怕丟顧客,為了保住商戶、招攬顧客,一些市場與商戶置“限塑令”于不顧。“限塑令”於是變成了墻上的標語,沒有真正得到落實。這也為不合格塑料購物袋與超薄塑料購物袋的生産企業提供了溫床。

    “對農貿市場中塑料購物袋的監管責任,應由市場開辦者承擔,現在市場管理缺位,變成了工商部門來管,這樣是管不過來的。”董金獅説。

    執行瓶頸制約監管效力

    2007年12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2007年第72號《關於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通知規定:“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産、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等八個部門也多次發佈文件,組織開展檢查“限塑”工作的執行情況。

    董金獅分析説,國家有關部門在“限塑”上做了不少工作,但“監管難”是客觀存在的。“治理白色污染,首先要從生産源頭上治理,質監部門是監管的第一道關,但監管塑料購物袋生産企業有一定難度。現在很多生産企業想方設法逃避監管。在流通領域,商務部和工商等部門是第二道關,現實中‘限塑令’執行比較弱,一些基層工商部門缺乏資金和設備,不具備執法條件。比如,有的地方工商所連測厚儀都沒有,如何執法?”董金獅説。

    在基層,執法不嚴和執法錯位問題十分突出。國際食品包裝協會調查發現,有些監管部門在接到舉報人的舉報後,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嚴懲違法單位,而是如何為被舉報的單位開脫,有些甚至通風報信。在執法查處過程中,執法不嚴、虎頭蛇尾的現象屢見不鮮。執法部門根據規定罰款時,第一責任人應是市場開辦者,但現實中卻是罰商戶,造成執法錯位。

    治理白色污染需多管齊下

    針對當前“限塑”執行力偏弱的現狀,董金獅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進一步明確職責,主動出擊,從生産領域到流通領域實現無縫隙監管,實現監管的動態化、精細化和系統化。執法者要改變執法方式,避免讓違法生産企業鑽空子。工商部門應加大對市場開辦者的查辦力度,明晰監管責任。

    業內專家建議,要對塑料購物袋的質量嚴格把關;在儘量減少塑料購物袋使用的前提下,嚴格定價標準,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种經營機構進行抽查,完善相關獎懲機制,避免“限塑令”淪為一紙空文;鼓勵支持一批大中型企業,引導一批小型企業,打擊一批不法企業,淘汰一批技術落後企業,提高整個行業的質量水平和安全水平。

    治理白色垃圾,更離不開廣大消費者的環保意識。董金獅説,我國實施“限塑令”的初衷是培養消費者“生産—消費—再循環、資源—産品—再生資源”的消費理念,提倡消費者從産品的替代轉變為消費觀念和消費行為的替代。要通過政府引導和媒體宣傳,讓老百姓真正認識到白色污染的危害。培養消費者的綠色消費理念,鼓勵重復利用各種購物袋。消費者在超市、農貿市場採購時,要自備購物袋,主動拒絕商戶提供的免費塑料購物袋。

    同時,國家環保、科研等相關部門應研究解決最終廢棄的塑料購物袋的回收、分類、處理、利用問題,實現變廢為寶、化害為利。國家立法應重點關注塑料廢棄物的回收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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