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6月6日電(記者 陳剛)江蘇省財政廳日前下發《關於對高效設施農業保險實施保費獎勵政策的通知》確定,自今年起,江蘇省財政對各地開展的高效設施農業保險實施保費獎勵政策。
通知明確,所指的高效農業是指畝均純收益高於2000元的農業項目,設施農業是指區別於露天種植、養殖形式,有設施的農業項目。對高效設施農業保險保費,江蘇省級財政補貼比例為:蘇南地區20%、蘇中地區30%、蘇北地區50%。在此基礎上,對高效設施農業保費收入達到該地區主要種植業保費收入5%的地市,省財政增加10個百分點的保費獎勵;對高效設施農業保費收入達到該地區主要種植業保費收入15%的地市,省財政增加20個百分點的保費獎勵。
政策執行後,高效設施農業保險投保農戶承擔的保費比例原則上不低於20%,縣級財政的保費補貼比例不低於10%。省財政保費獎勵資金主要用於抵減投保農戶的自繳保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