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6月7日電(記者楊希偉、沈翀)記者7日從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了解到,近日國家防總已正式批復《三峽—葛洲壩水利樞紐2010年汛期調度運行方案》,今年6月10日至9月30日,三峽水庫防洪限制水位依然確定為145米。
批復同意了《調度方案》依照《三峽水庫優化調度方案》執行其防洪調度方式,即對荊江河段進行防洪補償,兼顧對城陵磯河段進行防洪補償。當長江上遊發生中小洪水,根據實時雨水情和預測預報,在三峽水庫尚不需要實施對荊江或城陵磯河段進行防洪補償調度,且有充分把握保障防洪安全時,三峽水庫可以相機進行調洪運用。
根據批復意見,汛期水庫在不需要因防洪要求攔蓄洪水時,原則上按防洪限制水位145米控制運行,實行調度時按照《優化方案》規定可在144.9米至146.5米之間浮動。
當預報三峽水庫上遊或者長江中游河段將發生洪水時,應按規定及時採取預泄措施,保證水庫攔蓄洪水時的起調水位不高於145米。洪水過後,要在不增加下游防洪壓力情況下,儘快降至防洪限制水位。
批復要求,長江防總要加強對長江上中游水雨情的監測和分析預報,科學調度洪水,充分發揮三峽水庫的防洪抗旱等綜合效益。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要密切監視水雨情變化,加強對工程的監測和巡查,建立預警機制,嚴格執行長江防總的調度指令,及時向長江防總、有關省(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有關部門通報情況,確保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