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審計發現個別地方將數以億計稅收等擅自返還企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 張曉松)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有7個省級和59個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為吸引投資,自行出臺稅收減免和先徵後返政策,或以政府獎勵、財政補貼等名義將稅收和土地出讓金等收入返還給企業,涉及金額125.73億元;有4個省級和10個省以下地方政府及開發區以購房補貼、購車補貼和人才獎勵等名義,向2萬多名企業高管返還個人所得稅4.63億元。

    這是審計署2009年對北京、河北、山西、黑龍江、上海、江蘇、江西、山東(不含青島市)、廣東(不含深圳市)、重慶、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寧夏15個省、區、市和大連、深圳2個計劃單列市2008年度和2009年1月至6月財政管理情況進行審計調查時發現的。

    審計署13日以2010年第12號審計結果公告的形式公佈了相關審計調查結果。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2008年下半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上述17個省、區、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惠民生的各項政策措施,實施積極財政政策,保障地方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審計調查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但在預決算報表編制、收入徵管和財政資金管理等方面發現了一些不規範、不嚴格的問題。

    財政收入徵管不到位是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之一。除前面提到的個別地方數以億計的財政收入以各種方式流入企業囊中外,審計調查還發現,一些地方土地出讓收入等非稅收入徵收不到位,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

    由於徵收不到位、繳款單位拖欠等原因,截至2009年6月底,有12個省區市本級和26個市縣區有關部門應徵未徵土地出讓收入、礦産資源補償費和探礦權採礦權價款等非稅收入794.16億元,其中土地出讓收入佔94.76%。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17個省、區、市有625.38億元已收繳的非稅收入未按規定及時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還滯留在有關徵收部門的收入過渡賬戶或財政預算外賬戶。

    此外,審計調查還發現,有4個省、區、市本級財政編制的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報表不完整;一些地方財政決算報表編報不夠準確;一些地方財政部門銀行開戶較多,財政資金管理分散。

    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表示,17個省、區、市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積極採取措施,認真進行了整改。(完)

“重大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未得到嚴格執行”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就6戶央企2008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 張曉松) 審計署13日向社會公佈了中國航空集團公司、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等6戶中央企業2008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審計署企業審計司司長陳塵肇13日就此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從審計總體情況看,中央企業財務狀況不斷改善,抗風險能力比較強,但審計也發現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從根本上講,這些問題是由於企業改革尚不到位,公司治理結構不夠完善,特別是企業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和重大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未得到嚴格執行。

    近年來首次單獨公告企業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問:請您介紹一下對中央企業開展審計工作的背景?

    答:對國有及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是審計機關的法定職責。當前,加強對國有企業的審計,推進深化企業改革,維護國有資産安全和市場經濟秩序,推進國有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和水平,充分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對於促進我國基本經濟制度不斷鞏固和完善具有積極意義。

    2009年以來,圍繞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這條主線,審計署在繼續深化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了對中央企業財務收支狀況的審計力度。此次公告的6戶中央企業審計情況,是我署近年來第一次單獨公告企業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這次審計著重檢查企業在落實中央宏觀經濟政策和深化改革等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績和存在的突出問題;檢查企業會計核算是否規範,是否真實、完整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反映企業重大經營風險、重大經濟決策和內部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案件線索;深入分析和反映企業發展和經營中存在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從體制機制制度上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

    三類問題不容忽視

    問:從此次審計情況看,中央企業的經營管理總體情況如何?

    答:本次審計的6戶中央企業涉及航空、電力、煤炭、商貿等4個行業。從審計總體情況看,中央企業的經營管理體現如下五個特點:一是能夠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認真落實中央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加快結構調整,在發展質量和規模上不斷進步,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二是能夠繼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不斷提高;三是總體來説能夠較好地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四是財務狀況不斷改善,抗風險能力比較強;五是切實加強安全生産,較好地履行了社會責任。

    當然,審計也發現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有的企業會計核算不準確,資産負債損益不實的問題尚未根本消除;二是有的企業執行國家相關政策不到位,部分項目審批手續不規範;三是有的企業決策不規範或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産損失和潛在損失。這些問題大部分是程序性和技術性的問題,且主要出現在中央企業所屬的二三級單位,中央企業集團總部層面的管理還是好的。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我們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並依法作出了處理。也有個別單位的個人違反國家法規,甚至涉嫌違法亂紀。對審計發現的個別違法犯罪案件線索,有關部門正依法立案查處。

    已對37名責任人作出處理

    問:從審計的角度看,企業出現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答:這些問題的出現,從根本上講,是由於企業改革尚不到位,公司治理結構不夠完善,特別是企業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和重大投資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未得到嚴格執行。此外,也與個別企業領導人員遵紀守法意識淡薄等有一定關係。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經營鏈條長,相關管理又跟不上,造成中央企業一些下屬單位出現問題較多,審計發現的案件線索也主要集中於此。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建議企業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強化風險管控;進一步轉變發展方式,加快資源整合,推進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切實樹立依法經營意識,加強懲防體系建設,嚴防違法違規案件發生。

    6戶企業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迅速採取措施,認真進行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相關企業已對37名責任人作出處理,其中局、處級幹部33人,佔89.19%。根據審計建議,各企業已建立健全80項規章制度。

 
 
 相關鏈結
· 審計署就6戶央企2008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答問
· 審計署就地方財政管理情況審計調查結果答記者問
· 審計署召開世亞行貸款鐵路項目審計中期會議
· 審計署公佈90個國外貸援款項目09年公證審計結果
· 2009年度90個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報告披露問題及整改情況
· 90個國外貸援款項目2009年度公證審計結果(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2010年第11號)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