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6月29日電(記者 張桂林)《重慶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條例》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明確了由發展改革部門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政府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以及政府設立的投資主體的重點建設項目等,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綜合性檢查和監管。
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宋茂榮介紹,《重慶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條例》明確規定,發展改革行政部門可以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和標準、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控制、投資概(預)算控制及投資效益,以及項目業主、參建單位和仲介機構與重大建設項目有關的行為等方面實施稽察。
其中重大建設項目包括使用財政性資金、政府融資資金的重點建設項目,政府設立的投資主體的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市、區縣政府確定的需要稽察的其他重點建設項目。條例規定,被稽察單位違反國家或市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將被暫停資金撥付、使用;收回資金;暫停項目建設;責令原審批機關撤銷項目;暫停審批同類新項目;禁止參與政府資金投資的其他建設項目。
重慶市發展改革委主任楊慶育表示,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條例的實施,將是重慶政府投資監管領域法制建設的一項重要成果,它包括了項目建設前、建設中和建設後全過程、經常性檢查;是圍繞政府項目綜合管理職能,重點對建設程序、投資控制、建設和資金管理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綜合性檢查。稽察工作將與審計、監察等部門檢查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協調溝通,共同構築成分工合理的政府投資監管體系。
楊慶育説,目前重慶40個區縣均明確了稽察機構、開展了稽察工作,各級工作人員已達100余人。過去10年來,重慶發展改革部門共稽察水利、交通、能源、城市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等各類項目700余個,查處糾正各類違規資金近20億元,挽回經濟損失近2億元,推進工程加快建設100多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