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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正在加緊構建價格異常波動快速反應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正加緊構建價格異常波動快速反應機制,通過完善價格監測制度、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價格監管法規,充實監管力量,加大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預防農産品價格被惡意哄抬等問題的發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司司長許昆林1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持價格基本穩定,保護生産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價格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完善反映市場波動的價格監測制度,制定完善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

    他説,我們將建立更加靈敏的價格監測預警體系,擴大監測覆蓋的廣度,增加監測數據的深度。

    “在廣度方面,要完善價格監測的品種和範圍,不僅要監測大宗商品價格,還要關注與群眾生活關係密切的小品種商品價格。在深度方面,要豐富、細化價格監測的指標,不僅要監測價格水平,還要監測市場成交量、庫存量等;不僅要做到事後及時反映,還要做到事前及時預警防範。”許昆林説。

    他説,我國將探索建立小品種農産品價格異常波動預警機制,完善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價格工作預案。明確價格應急工作的職責分工、工作機制、目標任務和應對措施。科學分類預警信息,合理設置警情級別,暢通應急指令傳遞系統。

    他説,按照設想,一旦出現或可能出現價格異常波動,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價格檢查和巡查,嚴厲打擊各種不正當價格行為;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調運貨源,平抑市場價格波動。

    個別企業去年串通國內上百家綠豆經銷企業,哄抬綠豆價格,最近被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法定最高處罰額度處以100萬元罰款。許昆林説,被查處企業認為罰得太多,我們認為罰得太少。

    為加大懲處力度,目前,發展改革委正研究制定《關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細化違法行為認定標準,加大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處罰力度。

    此外,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訂和完善工作,進一步完善市場價格監管法律體系。

    為強化監管力量,發展改革委已決定在價格監督檢查司設立市場價格監管處、反價格壟斷處,統一負責全國市場價格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組建一支專門從事反壟斷和市場價格監管的隊伍。

    價格主管部門還將配合宣傳部門規範新聞媒體的報道行為,嚴禁虛假報道,大力宣傳政府在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維護正常市場秩序方面採取的措施。

    許昆林説,目前政府管理的價格佔商品零售總額的比重不到5%,在管好這5%的同時,維護好95%以上已放開商品的價格秩序,及時制止和查處價格違法行為,防止投機炒作破壞市場機制運行,是價格主管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放開價格不是放任不管,絕不允許投機炒作破壞市場機制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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