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記者 周婷玉)衛生部2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同級醫療機構之間,要于2010年底實現醫學影像資料互認和常規臨床檢驗項目結果互認。
通知要求,對於開展檢查結果互認的醫療機構或項目要有科學、合理的認定依據。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首先選擇穩定性好、質量能夠監控和費用較高的檢查項目,組織轄區內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間逐步開展檢查結果互認工作。參加省級醫療質量控制的檢查項目,可以在本省(區、市)範圍內實行檢查結果互認。對於參加國家級醫療質量控制的檢查項目,有條件的省(區、市)之間可以探索開展檢查結果互認。
衛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對於有效利用衛生資源,提高診療水平,規範診療行為,改進醫療服務,促進合理檢查和合理診療,降低患者就診費用具有重要意義。
衛生部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各專業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建設和管理,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促進醫療質量管理與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
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建設是保障醫療質量的有效手段,是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的重要基礎。2009年6月,衛生部印發了《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對全國省級以上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的規劃、設置、考核、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根據醫療機構不同專業質控需要,設立不同專業的省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原則上同一專業只設定一個省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在2012年底前建立各臨床主要專業的省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