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7月14日電(記者歐甸丘)廣東省通過要求所有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企事業單位、公眾主動向政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建立全方位的社會動員機制應對突發事件,並聘請了2.5萬多名突發事件基層信息員收集應急信息,“全民動員”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
這是記者13日從廣東省貫徹實施《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以下稱《條例》)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據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楊紹森介紹,《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已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分為8章共59條,分別從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救援、重建等方面規定了對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楊紹森説,《條例》第15條要求所有單位應當將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情況,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第16條要求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建立以本單位職工為主體的應急救援隊伍。高危行業還應當建立專職或者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
廣東省政府應急辦主任紀家琪説,除了《條例》第29條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悉突發事件信息,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外,廣東全省還聘請了2.5萬名基層信息員收集應急信息。
據楊紹森介紹,應急志願者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也已成為廣東省應對突發事件建立全方位社會動員機制的重要環節。“突發事件應對實現了‘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公眾參與’的應急管理新機制。”楊紹森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