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9日電(記者吳晶)教育部19日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公佈了經過合法批准的四百多家本科中外合作辦學名單。這四百多家中外合作辦學都是本科以上層次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
這是2004年國務院《中外合作辦學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教育部首次全面系統公佈經批准的中外合作辦學信息。
教育部在網站信息中對如何選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做出六個方面的重要提醒:一、關注所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是否是經過合法審批,最主要的是要查看辦學者是否能提供審批部門所頒發的同意其辦學的文件。沒有上述許可證或批准書的不是中外合作辦學。二、關注實際辦學情況,尤其是教育教學質量。如,學生入學標準、外國師資配備情況、課程設置情況、辦學環境與條件等。另外,要了解畢業生的就業情況,必要時應向相關單位核實有關信息的真偽。三、關注學校的招生宣傳與實際辦學情況是否一致。重點考察招生宣傳中的辦學地點、收費項目與數額(須由中外合作辦學所在地省政府批准)、招生人數等是否與實際辦學情況一致。四、關注招生標準。按照規定,實施我國高等學歷教育的,須按照同地區同批次計劃內錄取。實施外國教育機構學歷、學位教育的,其錄取標準應當不低於外國教育機構在其所屬國的錄取標準。五、關注招生計劃。按照規定,頒發中國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必須納入國家高等學校招生計劃。而實施外國教育機構學歷、學位教育的,也應具有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數。六、關注中外合作辦學的評估和認證情況。教育部已推行中外合作辦學評估和加強合作辦學證書頒發的認證註冊兩項舉措,可通過了解這兩方面的內容,做出更恰當的就學選擇。
記者還了解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已公佈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範圍,有七種證書不能認證:一、參加外語培訓或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二、進修人員、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和博士後研究證明;三、國(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預科證明;四、國(境)外非高等教育文憑、榮譽稱號和無相應學習或研究經歷的榮譽學位證書;五、未經中國政府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辦學機構(項目)頒發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六、通過函授、遠程教育及網絡教育等非面授學習方式獲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七、國(境)外各類職業技能或職業資格證書。
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還公佈了國外33個國家1萬多所正規學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