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廈門8月1日電(記者 項開來)經廈門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表決通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50部廈門經濟特區法規,將於2010年8月1日起,適用於擴大後的廈門經濟特區,廈門特區擴區邁出實質性步伐。
今年6月,國務院批復同意將廈門經濟特區範圍擴大到廈門全市,將島外的集美、海滄、同安、翔安4區納入特區範圍。廈門經濟特區的面積將也由131平方公里擴大到1573平方公里,廈門特區“長大”11倍。
廈門市市長劉賜貴表示,廈門特區擴區有助於擴展城市發展空間,有助於提升廈門在對臺交流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於爭創體制機制新優勢。
1980年國務院正式批復設立廈門經濟特區,1981年廈門經濟特區在湖裏出口加工區正式破土建設。1984年,中央宣佈廈門經濟特區從湖裏2.5平方公里擴大至全島131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