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8月4日電(記者吳植、尹平平)今年夏天已過去一半,高溫津貼在一些飽受高溫煎熬的地區卻仍未普遍落實,有的被打了折扣,有的成為“空頭支票”。
近日,“火爐城”湖北武漢迎來持續高溫天氣,白天最高氣溫直逼38攝氏度。記者在街頭幾個工地採訪露天作業的農民工時,發現他們對高溫津貼表示陌生。當記者試圖就高溫津貼相關事宜對某市政建設工程業主單位進行採訪時,遭到強硬拒絕。而在該工地上,幾位農民工和他們的家屬則表示,單位給他們發放了一些防暑藥品,但是“錢沒多給”。
早在2007年,湖北省衛生廳、原省勞動保障廳、省安監局、省總工會就發出《關於轉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不含33攝氏度),應當向勞動者每人每天支付8元的高溫津貼,且須按實際工作日計算,不得計入最低工資。全年按7、8、9三個月發放。但該通知並未説明,如果企業沒有落實規定,將對其採取什麼樣的具體懲罰措施。
對於這一規定,農民工知之甚少。武漢市勞動監察部門表示,近兩年未接到勞動者的相關投訴。相信即使有人挺身而出,在“沉默的大多數”中間,他們並沒有太多的議價空間。更何況,投訴程序複雜,無論是精力上還是經濟上,一般農民工都承擔不起。也難怪有人説,“為了幾塊錢丟飯碗,划不來”。
雖然每人每天只有8元錢的高溫津貼,但對於擁有幾十名、甚至上百名農民工的工地來説,3個月下來,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的高溫津貼總額並不是一個小數目。對於企業來説,雖然規定擺在面前,但既沒有立竿見影的懲處措施,又沒有當事人追責,賴賬當然很容易。發放點藥品和綠豆湯走個形式甚至已經可以算是“仁至義盡”。
記者在採訪中還了解到,高溫津貼除了發放不到位,還存在分配不均,損不足以奉有餘的情況。一些農民工在烈日下揮汗如雨卻一分錢補助沒拿,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不少企事業單位白領雖然在空調房工作,卻能享受每月幾百元的“高溫補貼”。在同一個工地,偶爾在戶外活動一下的管理者領到的高溫津貼卻比一直在露天作業的工人多好幾元錢,甚至是多出一倍。
高溫津貼發放,制度不可缺少,執行更加重要。社會保障問題的責任主體主要是政府,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之後,政府應當監督企業履行法定的義務。如果法律沒有規定企業的義務,政府則應當承擔起社會保障的責任。這或許意味著,要想徹底解決高溫津貼發放到位的問題,要麼有關部門需要在相關法律法規中要求強制執行,並明確一旦企業失職,將會面臨什麼樣的懲處措施;要麼就由政府出資,從社保經費中拿出一部分直接撥付給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