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8月5日電(記者 劉文國)造成16名礦工遇難的貴州省仁懷市明陽煤礦事故初步確定是一起責任事故。
記者從貴州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獲悉,這起事故發生前,明陽煤礦雖然是一個安全生産許可證和煤炭生産許可證等六證齊全、年設計生産能力9萬噸的合法生産礦井,但明陽煤礦作為一個高瓦斯並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管理的礦井,對井下瓦斯長期超限,並未採取有效措施。另外,此次事故發生前,明陽煤礦還存在嚴重違規組織施工行為。
據事故調查組初步調查,明陽煤礦正在掘進併發生事故的巷道,不僅沒有施工設計圖,掘進中也沒有採取任何消突措施,使得工人在掘進中,放炮誘發了煤與瓦斯突出,最終釀成事故。
據悉,明陽煤礦可採的5號、7號和12號煤層,5號煤層鑒定無突出危險,7號煤層鑒定有突出危險,12號煤層未作突出危險性鑒定。
此次事故發生前,當地有關部門曾要求煤礦停止掘進作業,首先對煤層進行瓦斯突出鑒定。明陽煤礦在接到這一通知後,準備對發生突出的這一煤層作鑒定,但卻未停止作業,當地有關部門也未及時制止。
這起事故發生後,仁懷市安監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長與仁懷市長崗鎮鎮長被就地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