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8月5日電(記者 李麗靜)2007年以來涉及煤礦安全生産犯罪的案件全部評查,法院幹警投資入股煤礦、經商辦企業一律就地免職,徹底清理私設在法院和部門的“小金庫”。8月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打擊涉煤犯罪暨第九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全省法院系統颳起“廉政風暴”。
今年3月31日,河南省伊川縣國民煤礦發生特別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44人死亡,4人失蹤,2人受傷。在隨後的調查中,伊川縣法院院長張國慶收受礦主賄賂和該院私設“小金庫”的情況浮出水面。同時,也發現該法院有多名幹警投資入股煤礦。針對暴露出的問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8月4日召開黨組會議,決定防微杜漸,在全省法院系統開展三類問題的查糾,抓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據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介紹,這三類嚴查的問題:一是全面評查2007年以來全省各級法院涉及煤礦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的案件是否存在違法辦案問題。二是查法院幹警是否有投資入股煤礦、經商辦企業的問題。三是查是否存在繼續私設“小金庫”的問題。
據介紹,針對第一類問題,河南省高院已經成立由副院長田立文、孫振民為組長,四個刑庭庭長、紀檢組、監察室、巡查問責辦負責人為成員的案件評查工作組。先由各中級法院成立相應的評查活動組織機構,開展自查,後由省高院的案件評查工作組進行抽查和檢查。對評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積極採取措施予以糾正,生效判決確有錯誤,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再審,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確保司法公正。
針對第二類問題,河南省高院要求,凡是以本人或他人名義已經投資入股煤礦或經商辦企業的幹警,要在2010年9月6日前撤出投資,並向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報告登記。對逾期沒有撤資或隱瞞事實真相的,一經查出,一律就地免職,然後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針對第三類問題,河南省高院給出15天時間,要求各級法院對本單位財務資金進行一次全面審計、清理。此後凡是發現繼續私設“小金庫”的,給予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領導一律先就地免職,再追究責任,絕不姑息,絕不手軟。
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認為:“個別案件的不公正和個別法官的腐敗,嚴重損害了全省法院、廣大法官的整體聲譽和形象,損害了司法權威性和司法的公信力,因此這次我們要著力解決法院幹警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問題,促進全省法院公正廉潔文明規範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