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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規定經濟適用房購買5年內不得進行轉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8月7日電(記者 許祖華)陜西省有關部門近日就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出臺意見,要求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經濟適用房購買5年內不得以出售、出租等各種方式進行轉讓,確需轉讓的一律由政府按原價回購。5年後出售時須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優先回購。

    意見指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建設,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標準,嚴格銷售對象資格審核,不得變更批准的項目規模、套型結構和用途。要根據實際在縣城和重點鎮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滿足進城落戶農村居民的住房需求。

    同時,陜西省還將支持“限價商品房”建設。市縣政府可通過限價商品房解決當地城鎮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限價商品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80至120平方米,按照既能滿足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需要又留出合理利潤空間的原則確定房價,並以此為土地出讓前置條件,通過土地招拍挂確定開發建設單位。限價商品房5年內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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