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記者 譚浩)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對金融從業人員行為準則貫徹執行情況開展自查和督查工作以來,從總體上看,行為準則的實施取得了明顯成效,強化了對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依法合規經營活動的監管,推動了金融領域反腐倡廉的深入開展,促進了金融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為完善我國監管體系、規範金融從業人員行為、防範金融風險,去年以來,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制定了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銀行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規範銀行從業人員行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第二類是規範銀監會工作人員履職行為的“會規會紀”,主要包括:銀監會工作人員守則、“約法三章”、“履職回避”、現場檢查若干紀律、履職問責、履職承諾、違規違紀處罰等配套制度規定。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分為《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行為準則》、《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和《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對規範證券期貨監管人員和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保險監管人員行為準則》在文明公正執法、遵守監管工作紀律、改進工作作風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保險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及《實施細則》根據保險業最大誠信原則,嚴禁銷售誤導、理賠難和不正當競爭,堅決維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
今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按照中央紀委要求,認真組織開展了對金融從業人員和監管人員貫徹執行行為準則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向行業內金融機構提出了具體執行的新要求,即將行為準則的貫徹執行情況與部門績效考察相結合,執行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將行為準則的貫徹執行情況與部門從業資格考試認證標準相結合,增強行為準則的權威性,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將行為準則的貫徹執行情況與新錄用人員簽訂合同相結合,形成勞動處罰的依據;將行為準則的貫徹執行情況與本單位原有的規章制度相結合,形成有單位特色的行為準則體系。
通過此次檢查,金融從業人員依法合規從業的意識得到增強,金融行業各機構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機制建設得到改進,行為準則的貫徹執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據統計,銀行業共有36個銀監局、300個銀監分局、3857家銀行業法人機構和19.3萬個營業網點參與了自查活動,覆蓋面達100%。證監會各監管單位以深化監管工作、加強內部管理和加大對權力監督制約為重點,共制定和修訂監管工作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廉政監督制度431項,2家交易所還制定了專屬行為準則。保監會2009年至2010年6月共處罰保險機構1392家次,強化對法人機構的監管和對高管人員的約束,依法嚴格問責,共責令撤換高管人員1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