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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佈試行辦法 11類引進人才可辦理常住戶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8月18日電(記者 黃安琪)上海市政府日前公佈了《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

    根據此辦法,11類在上海工作穩定、專業(業績)與崗位相符的引進人才可申辦上海常住戶口:

    ——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在上海重點支持的産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上海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産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上海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上海重點産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上海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在上海投資于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據了解,在上海行政區域內註冊的用人單位引進上海緊缺急需的國內優秀人才,適用該辦法。引進特殊人才的申請,由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合格人員信息將在政務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15天。

    經公示通過的人才,憑上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和公安部門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引進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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