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8月22日電(記者焦國棟)記者近日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從今年起,山東對海洋生態污染損害行為徵收補償和賠償資金,以保護和挽救近海生態。在資金徵收和管理過程中,山東注重充實基層財力,確保縣一級資金分成水平。
山東海岸線長達3345公里,佔全國六分之一;近海海域面積達15萬平方公里,與陸地面積基本相當。近年來,隨著海洋開發工程增多,山東部分近海區域污染較為嚴重,生物多樣性和珍稀瀕危物種有所減少。對此,這個省日前遵循“凡用海、必補償”原則,制定了《山東省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損失補償費管理暫行辦法》,在全國首創海洋生態補償賠償機制。
山東省確定,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損失補償費徵繳後,實行省、市、縣(市、區)三級分成,省級留成50%,縣級可分成35%,市級僅分成15%。省財政直接管理的縣(市)與省級實行五五分成,其所在市不參與分成。省級留成資金分別用於省本級和補助各市、縣的海洋與漁業生態環境修復、保護、整治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