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近日批准通過《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備受關注的南京老城保護終於有了立法保障。
《條例》規定,南京歷史文化名城遵循“整體保護”的原則,維護歷史文化遺産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保持、延續歷史文化名城的傳統格局和風貌。
南京明確劃定老城南、明故宮、鼓樓—清涼山為嚴格保護的3個歷史城區。這裡不得新建高架等大流量機動車通行道路,不得建設影響城市景觀的大型市政基礎設施,市政、電力、通訊等管線要在地下敷設。
在地下文物保護方面,《條例》規定在地下文物重點保護的15個片區內,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劃撥的,國土部門應事先委託文物部門對出讓或劃撥地塊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條例》規定,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古鎮古村實行“整體保護”的同時,要保護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記者 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