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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9月1日起開徵地方教育附加 計徵比率為2%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8月25日電(記者林艷興、林暉)經江西省政府同意,從2010年9月1日起,凡在江西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申報繳納地方教育附加,款項由省級財政部門委託地稅部門代徵。

    此前,江西地方教育附加項目為“中小學校舍修建附加費”,由財政部門徵收。江西省地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地方教育附加是江西省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增加地方教育的資金投入,促進全省教育事業發展開徵的一項政府性基金。基金實行專款專用,由省級統籌管理,專項用於各市、縣(區)均衡發展城鄉義務教育,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近幾年重點支出方向為全省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城鎮新區教育園區建設以及災區學校恢復重建。

    江西省地稅局表示,地方教育附加徵收範圍包括:凡在江西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內資企業、外資企業、港澳臺投資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非企業單位,除按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外,均應當依照《辦法》規定繳納地方教育附加。此外,對生産企業出口自産貨物免抵的增值稅也應按規定徵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徵依據,計徵比率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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