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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減少死罪更應慎用死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減少“死罪”更應慎用“死刑”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聚焦削減死刑罪名

    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記者 周婷玉、崔清新、鄒聲文)是保留死刑罪名作為“達摩克利斯之劍”還是削減死刑罪名突顯生命權利?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5日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時表示,減少死刑罪名符合世界潮流,但更重要的是在司法實踐中要嚴格掌握適用標準,減少死刑。

    我國現行刑法中共規定了444個罪名,其中可判處死刑的罪名有68個。此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出削減13個死刑罪名。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嚴以新表示,修改刑法減少死刑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我完全贊同減少死刑罪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牟新生指出,當今世界的潮流是主張廢除或者減少死刑。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正處於社會矛盾的凸顯期,犯罪活動還比較多,有的犯罪還十分嚴重,“現在完全廢除死刑不現實,但減少死刑罪名是完全可能的。”

    部分贊成削減13個死刑罪名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這些死刑罪名基本上都是非暴力犯罪、經濟犯罪,很多在司法實踐中也沒有適用,因此取消對社會穩定和治安影響不會太大。

    但同時也有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對其中的有些死刑罪名是否取消要慎重考慮。

    “減少死刑罪名是這次修改刑法的亮點,全社會關注。越是這樣越要考慮得慎重和全面一些,要科學立法。”石泰峰委員指出,比如金融類詐騙罪,鋻於我國目前金融監管制度還不完善,而這方面的犯罪社會影響面又很大,甚至會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很可能會嚴重地影響社會穩定,所以這類罪不要急於取消死刑。

    “有些死刑可能是備而不用、備而少用。”石泰峰委員特別指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對規定有死刑的要嚴格控制。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取消對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是一個值得肯定的趨勢。“但在廢除死刑的範圍上應該慎重,因為非暴力性的犯罪不一定就不威脅人的生命,在現實情況下,很多非暴力事件也完全可能直接造成危害人的生命的結果。”

    陳忠林同時強調,減少死刑罪名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嚴格把握死刑適用的標準,慎用、少用死刑。“通過嚴格限制死刑的適用範圍到最終完全停止死刑的實際適用,這應該是一個世界性的發展趨勢,也是我國最終希望達到的目的。”

    我國周邊有些國家和地區就是通過這種方式來嚴格控制死刑的。如日本,刑法條文中的死刑條文也不少,但是日本可能幾年也不判或者不實際執行一個人的死刑。台灣地區也通過這種方式在短短幾年內,將判處死刑的數量從數百人降到了幾個人,一下子減少了99%以上。

    我國刑法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陳忠林認為,只有對威脅人的生命適用死刑才是合理的,因為生命是最高的價值。司法實踐中對這一規定應正確理解和掌握。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利用非遺
發展文化産業要防止過度商業化傾向

    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記者周瑋)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5日分組審議了非物質文化遺産法草案。許多委員表示,目前社會上出現了一些過度商業性開發利用的現象,草案對利用“非遺”代表性項目發展文化産業設置了“有效保護”的前提,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但同時,也有不少委員針對草案關於鼓勵和支持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發展文化産業的規定提出改進意見。倪岳峰委員説,草案第40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産的開發利用和産業化,值得進一步斟酌,有關的具體內容比較能夠迎合部分地方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産從事經濟開發的利益衝動,這與立法初衷有偏差,這樣的制度設計無疑將加劇開發利用、産業化與保護之間的矛盾。此外,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産發展文化産業,必然會涉及到有關民事權利和知識産權保護的內容,但草案並沒有對此做出規定,在實踐中容易引起一系列問題。

    “現在市場化是一個不可阻擋的趨勢,凡是可以被市場利用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市場決不會讓它閒置。”馬啟智委員説,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産和商業、市場機制結合起來,頻繁地演出以招攬遊客增加收入。很多人擔心原汁原味的非物質文化遺産走了樣,都變成商業氣息很濃的演出。這些問題如何對待,值得研究。

    對此,李連寧委員也有同感:“現在在文化産業開發方面,不用鼓勵,都會大做文章,甚至搞到連‘西門慶故里’都要打架。”他認為,對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在傳承、傳播上國家應該鼓勵,而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商業化開發方面,國家不應該鼓勵,要防止過度商業化。

    列席此次常委會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王明雯表示,鋻於目前在非物質遺産保護方面“重申報、重利用、輕保護”的現象比較嚴重,有一些地方過度開發,沒有達到保護的目的,反而起到了破壞的作用,應當對過度開發造成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毀損情形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加以規定,以杜絕這種現象的出現。

    此外,審議中很多委員表示,從草案內容看,這是一部規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制度的法律,應當在名稱中突出對非物質文化遺産進行“保護”的目的,加之我國文物保護法和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也都使用了“保護”這一術語,建議將這部法律的名稱改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法”,以體現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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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表:我國擬修改刑法首次削減死刑罪名
· 我國擬修改刑法首次提出取消現有的13個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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