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8月28日電(記者 茆雷磊)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對關於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的兩項基本法附件修正案分別予以批准、備案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于當天表示,這標誌著此次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的所有法律程序已全部完成,廣大香港市民希望政制向前發展的願望得到了實現。
曾蔭權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表示感謝。他説,香港市民就政制發展一同走過漫長的道路,這次是香港回歸後首次成功根據基本法附件所規定的程序,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産生辦法,這實在得來不易,是許多人共同努力的成果。
他説,下一步要處理的是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選舉辦法和取消區議會委任制的香港本地立法工作,相信各方都會以香港的福祉為依歸,全力做好有關工作。特區政府在聽取各方意見後,會在今年秋季向特區立法會提交2012年兩個選舉辦法的本地立法建議,希望有關草案能在2011年5月或之前通過。
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下午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修正案的決定,批准了這一修正案。全國人大常委會當天還表決通過了法律委關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草案審查意見的報告,同意將這一修正案予以備案。
按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規定及其解釋,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産生辦法每一次修改都需要經過五個步驟:一是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是否需要修改作出決定;三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的法案,並經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四是行政長官同意經立法會通過的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的法案;五是行政長官將有關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
關於2012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的修改,前四個步驟已於此前陸續完成,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對有關修正案分別批准、備案後,五個步驟即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