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34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新華社28日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人民調解法共六章三十五條,分別為:總則,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調解程序,調解協議,附則。
法律規定,為了完善人民調解制度,規範人民調解活動,及時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法律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人民調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人民調解工作所需經費應當給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對有突出貢獻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人民調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