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9月11日電(記者 顧玲)記者10日從青海省人民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青海省將調整出臺“提高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等五項措施,以減輕患者的醫療負擔,提高群眾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
據青海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李愛國介紹,自今年10月1日起,青海將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將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額(含大額醫療補助)由原來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倍,即15萬元左右,提高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即20萬元左右。
同時,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3萬元調整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即8萬元左右。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補助水平平均提高5到10個百分點,即三級、二級、一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助比例分別由過去的40%、55%和65%提高到45%、65%和75%。
此外,今年起青海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再提高40元,新增的40元將全部用於提高籌資標準並計入統籌基金。
青海省還進一步完善了大中專院校(技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全部在校生以學校為單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人均40元繳費。建立在校學生門診醫藥費用補助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大中專院校醫務室或周邊醫療機構確定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統一為在校學生就醫提供服務。
此外,自今年9月起,青海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將全面執行2010年版《藥品目錄》。新的《藥品目錄》適當擴大了用藥範圍,共有中西藥品2442個,與目前使用的2005年版《藥品目錄》相比,新增中西藥品種366個。
李愛國説,這五項政策的調整出臺,將進一步完善青海省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提高參保人員的待遇水平,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