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9月13日電(記者 程群)廣西重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自10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明確禁止剋扣、挪用、拖欠教師工資及津貼、補貼,對上述行為,要實行嚴格的問責制。
《辦法》在提高教師待遇方面作出相應規定,進一步維護了教師權益,明確規定以下4類人員將被給予行政處罰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強制教師從事非教育教學活動的;剋扣、挪用、拖欠教師工資和津貼、補貼的;強制教師捐資以及其他侵犯教師合法收入行為的;侮辱、毆打教師的。
“關愛學生”也在新修訂後的《辦法》中得到了重要體現。《辦法》明確規定,教師如果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如果教師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