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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商品房開發項目配建不低於總面積5%的公租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蘭州9月17日電(記者連振祥)房地産開發企業必須履行自己的社會責任。甘肅省規定,在商品房開發項目中,應配建不低於總建築面積5%的公共租賃住房,這些住房政府將用於向住房困難家庭低價進行租賃。

    甘肅省近日出臺《甘肅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對5%的指標進行了明確規定。甘肅省要求,商品房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推動節能、省地、節水、節材及環境保護工作,提高住宅建設的整體水平。

    據了解,甘肅省將對商品房開發項目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按配建面積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共租賃住房要達到基本設施完善、功能齊全,具備基本居住條件。在商品房開發項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為本地區城鎮居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3年以上無住房人員。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並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租金標準,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政策性保障住房。甘肅省規定,公共租賃住房面積為40—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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