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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守"經濟大門"—我海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取成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加強依法行政 嚴守國家“經濟大門”
——我國海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成效

    新華社北京9月26日電(記者王優玲、陳菲)“依法行政是海關的‘飯碗工程’而不是‘面子工程’。只有堅持依法行政,通過法治引導和規範海關各類執法行為,海關才能實現有效監管與高效運作。”海關總署副署長魯培軍説。規範執法行為、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內控機制……近年來,我國海關堅持依法行政,深化業務改革,從嚴治關,強化內部管理,各項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2004年至2009年,海關查獲走私犯罪案件案值增長了88.8%,查獲進出口侵犯知識産權案件案值增長了8.95倍。海關稅收連年增長,去年凈入庫9213.6億元,再創歷史新高。

    推行風險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在首都機場海關報關大廳,工作人員正在繁忙地通過電腦處理各種報關手續。“低風險快速放行”“高風險重點審核”……根據海關“H2000系統”的提示,工作人員仔細核對報關單據,進一步審核做出是否查驗的決定。“H2000系統”是海關運用信息技術加強通關業務、日常管理和內部監控的一個重要手段。它根據是否涉稅、涉證將報關單劃分到高風險重點審核、低風險單證審核和低風險快速放行三類通關作業模式。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和我國開放型經濟的發展,海關監管、徵稅、打私、統計等傳統職能不斷加重,反恐、貿易安全、環境保護、知識産權保護等非傳統職能快速拓展。海關面臨著有限的管理資源和快速增長的業務量的突出矛盾。

    怎樣將有限的管理資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既有效防範走私違法又切實提高通關效率是近年來海關著力改革的一項重點工作。為此,海關總署適時推出了分類通關改革,即以企業守法管理為核心,以風險分析為手段,對誠信守法企業的報關單和其他經風險分析判別為低風險報關單(貨物)由計算機快速驗放,提高通關效率;對走私違法等誠信度低企業的報關單和其他經分析判別為高風險報關單(貨物)實施重點審核和查驗,加強實際監管,切實提高海關執法能力和水平。2009年7月,海關總署在北京、天津等15個海關對出口的海運和空運貨物試點分類通關。

    實施分類通關後,出口貨物的風險得到明顯區分,海關監管效能明顯提高。據統計,開展分類通關的海關把近四分之三的查驗力量集中在高風險貨物上,高風險貨物的查驗比例是低風險貨物的12倍。今年上半年,82.33%的低風險貨物享受到通關便利,而超過7成的查驗資源集中配置在對高風險貨物進行重點監管上。

    “我們通過分類通關和風險管理,織就了一張疏而不漏的‘網’。合法進出就暢通無阻,走私違法就會被‘網’住。同時也切實增強了海關工作人員履行依法行政、為國把關的神聖使命。”魯培軍説。從事報關工作十幾年的報關員張燕洪對記者説,海關推行分類通關不僅降低了企業的物流成本,同時引導企業守法經營,實現了海關和企業的雙贏。

    樹立三個理念夯實依法行政基礎

    魯培軍説,海關要樹立融合、平衡和創新的理念,準確把握執行力,以夯實依法行政的基礎。

    “樹立融合理念,實現法制與業務的深度融合,增強執行力的規範性。樹立平衡理念,找準把關與服務的平衡點,提高執行力的科學性。樹立創新理念,有序推進各項改革,保持執行力的生命力。”魯培軍説。

    近年來,隨著業務量的快速發展和執法環境的日益複雜,海關面臨的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越來越大。為有效化解和防範風險,海關總署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對海關管理過程進行自我控制和約束的方法、措施和程序。

    青島海關開發的“職能管理平臺”、黃埔海關開發的“業務風險預警監控系統”、杭州海關開發的“海關管理控制系統”……加強內控機制建設正成為各地海關一項重要抓手。

    目前全國海關已經形成了崗位分離控制、授權批准控制、程序控制、層級控制、記錄控制、績效考核控制、監督控制等7種內控基本實現方式。在實踐中探索出了雙人作業、崗位輪換、三級審批、預算執行控制等行之有效的內控具體方式。實現了對權力運行全過程、全方位、多層次的監督。

    在強化執法責任上,海關總署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業務崗位操作規範,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對執法狀況實施動態評估和監控,切實加大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力度。通過一系列監督措施規範了權力的運行。

    據了解,目前海關總署正在著手制定《海關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擬對海關領導幹部問責原則、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問責程序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該辦法的出臺,對於進一步加強海關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提高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將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海關總署緊密結合海關業務改革和建設,加強政務公開和監督工作。為加強對“兩大風險”的實際監控和防範,2009年7月在全國海關推廣應用海關廉政風險預警處置系統,對崗位和人員的執法活動、勤政廉政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和預警分析,同步防控執法風險和廉政風險。

    健全制度建設規範引導行政行為

    今年6月,海關總署在濟南舉行了修訂《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的立法聽證會,聽取了27家企業和行業協會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對辦法進行了修改,並將有關意見採納情況通過海關總署門戶網站對外公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近年來,海關總署遵循海關立法的內在規律,適應海關執法的客觀要求,積極有序推進海關立法工作,逐步健全完善了海關法律規範體系。除根據海關改革發展和業務管理需要開展規章立法工作外,海關總署協助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出臺了《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産權海關保護條例〉的決定》、《海關事務擔保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

    目前,海關已形成了由2部法律、16部行政法規、116部行政規章、499件公告以及400余件其他規範性文件組成的執法依據體系。

    此外,海關還積極推進執法標準化建設,制定了《海關業務標準化規範》,明確了海關主要業務領域的崗位職責、操作流程、執行步驟以及對海關單證的控制要求,對海關依法行政工作起到了有效指引和規範作用。在加強海關立法工作的同時,海關總署加強了以人為本的行政復議、應訴工作,有效化解了海關行政糾紛,促進了海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

    2009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企業出口面臨外需萎縮、訂單減少的嚴重困難,海關稅收也面臨1980年恢復海關徵稅以來最為嚴峻的形勢。

    海關行政復議工作圍繞稅收這個海關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把握保證國家稅款應收盡收及幫助企業應對危機的平衡點,在落實保稅收、保增長等海關重點工作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較好地解決了海關改革和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衝突。

    “海關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的過程,實質上已經成為監督、促進和保障海關依法行政的過程。推動了海關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增強了海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魯培軍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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