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清理規範內部報刊、內部資料市場 出版發行需“準印證”
新華社北京9月28日電(記者 璩靜)針對近期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違規發行現象有所增多的情況,新聞出版總署28日發佈了《關於嚴格規範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市場秩序的通知》。
新聞出版總署相關負責人表示,一些內部發行報刊如內參、信息參考類期刊,突破在指定範圍內發行的限定,面向社會公開徵訂發行,還有一些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違反只用於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指導工作、交流信息的管理規定,通過各種形式在社會上公開徵訂發行。特別是一些未經批准擅自出版的非法出版物,冠以“內參”、“參考”之名,註明“專供高層領導決策參考”、“供處級以上領導參閱”等字樣,違法出版發行。
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出版部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報刊主管部門在10月底前對所轄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內部發行報刊,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並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對違反規定的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要責令其糾正,拒不糾正的依法處罰,期滿登出其《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對未取得出版許可證的內部發行報刊及未取得《準印證》的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必須堅決取締,並嚴肅查處非法出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中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清理和檢查工作結束後,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向新聞出版總署提交書面報告。
為制止各種違規違法出版發行行為,通知指出,各個黨政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內部發行報刊的管理規定,所辦內部發行報刊要按照批准的辦報辦刊宗旨和業務範圍出版,按照指定的範圍發行,不得違規出版和通過各種方式在社會上公開徵訂發行。
通知明確,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申領《準印證》,並嚴格限定在本行業本系統本單位內部交流,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刊登廣告,不得在社會上公開徵訂發行,不得從事其他任何經營性活動。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出版內部發行報刊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印刷單位不得承接未提供出版許可證、《準印證》或提供過期出版許可證、《準印證》的出版物印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