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日電(記者周婷玉)衛生部等部門近日發佈的《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明確,國家實行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統一綜合監督制度。
管理辦法中指出,國務院衛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鐵路主管部門共同建立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監督協調機制,具體工作由鐵路食品安全監督機構承擔。
鐵路食品安全監督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鐵路運營中的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等進行許可和監管,對鐵路運營中的食品經營者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鐵路運營食品經營指鐵路站車和鐵路運營站段範圍內的餐飲服務、食品流通、食品運輸等活動。
管理辦法中規定,鐵路運營中的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經鐵路食品安全監督機構許可後,憑許可文件證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鐵路運營中的食品經營者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鐵路運營安全管理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從事禁止生産經營食品的經營活動。
為加強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鐵道部制定了《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