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5日電(記者 周英峰、鄒偉)記者從公安部獲悉,我國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成效顯著。據統計,近3年全國治安調解處理的案件數年平均增幅達39.4%,充分發揮了治安調解社會“減壓閥”的作用,及時防止了一大批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據了解,傳統的公安行政調解大包大攬的社會管理方式以及群眾“有困難找警察”的思維定式,形成了無論是民事糾紛還是治安糾紛,派出所都要全部受理的局面。這不僅影響了公安機關的工作效率,而且一旦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群眾對公安機關的不滿,甚至導致矛盾的疊加和轉移,不利於社會穩定。
針對這一情況,公安部要求全國公安機關深入推進“大調解”工作,排查涉及群眾家庭和鄰里之間的小矛盾、小糾紛,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綜合採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種手段,及時化解各類不安定因素,最大限度地預防一般性矛盾糾紛轉化為民事案件、民事案件轉化為刑事案件,著力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特別是信訪突出問題。
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各地公安機關結合本地實際,創新工作思路,加強部門間協作配合,有力推動“大調解”工作深入開展,治安調解社會“減壓閥”作用得到深入發揮。據統計,2009年全國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共調解處理治安案件372萬餘起,佔查處治安案件總數的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