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記者崔清新、鄒聲文)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獲悉,目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已完成《信息安全條例(報送稿)》,其中對信息網絡環境下法律主體的權利、義務,各種危害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行為等內容作出了規定。
在2010年3月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有92名人大代表在3個議案中提出,當前,網絡信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通過網絡破壞信息系統,傳播淫穢、色情、賭博、暴力等信息,竊取信息、名譽侵權等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國家信息安全,建議制定互聯網法、網絡信息安全法、國家信息安全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報告附件透露,針對這些議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認為,當前規範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有憲法、刑法、國家安全法、保守國家秘密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電子簽名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以及數十部部門規章等。這些法律法規或規章對加強信息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內容分散、相互交叉甚至抵觸的現象,影響了立法效力和執法嚴肅性,對信息安全監督管理造成不利影響。為此需要制定一部內容綜合、法律效力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規。
目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已完成的《信息安全條例(報送稿)》對信息網絡環境下法律主體的權利、義務,各種危害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行為,網絡科技創新,加強國際兼容等內容作了規定。
對此,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同意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的意見,認為,互聯網信息活動亟須法律規範,但網絡世界形成的各類社會關係也是當前現實世界的各類社會關係,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規範,不可能通過一部法律進行調整。建議先通過制定《信息安全條例》等專項法規解決議案所提問題,同時就互聯網立法問題展開深入調研,在條例實施和立法調研的基礎上,提出綜合性的立法方案,解決當前互聯網缺乏法律規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