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11月10日電(記者 葛如江、姜剛)記者10日從安徽省政府獲悉,為加強安全生産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發展理念,突出落實企業責任主體,該省規定對因生産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按照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賠。對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産的企業,一律依法實施企業停産停工整頓。
記者了解到,安徽將嚴格執行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起,對因生産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按照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賠。同時,依法足額及時發放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另外,安徽還將積極推行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實行安全生産風險抵押金逐步向安全生産責任保險過渡,3年後全面實行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利用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對傷者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肇事後逃逸的,進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墊付。
對於企業生産經營行為的規範,安徽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企業要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産,嚴禁超速、超載、超限運輸。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産的,一律依法實施企業停産停工整頓,並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