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1月11日電(記者 張道生)記者11日從浙江省農業廳獲悉,浙江省農業部門和工商部門從11月份開始聯手啟動了首次龍井茶證明商標使用專項檢查,擅自將所産所銷茶葉叫做龍井茶將受到查處。
龍井茶位列我國十大名茶之首,被倣冒的現象一度十分嚴重。作為龍井茶的原産地,浙江省2009年成功申請到了龍井茶的證明商標,並從2010年開始全面推行龍井茶證明商標標識制度。這意味著未經浙江省相關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所産所售茶葉叫做“龍井茶”。
據悉,本次專項檢查將持續至12月30日,龍井茶生産加工企業、市場、超市、商場、茶葉經銷商店以及商標印製企業被列為檢查重點。
據浙江省農業廳經濟作物管理局茶葉科副科長陸德彪介紹,以下三個方面被確定為此次檢查的重點內容:一是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茶葉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龍井茶證明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行為;二是擅自印製、銷售龍井茶註冊商標標識或標有龍井茶商標字樣包裝物的行為;三是非西湖産區的龍井茶以西湖龍井茶銷售的行為。
在專項檢查中,有關部門將區分龍井茶商標合理使用與侵權違法的界線,對符合條件的龍井茶生産經營者將採取教育疏導、指導服務和限期整改並舉的辦法,積極鼓勵其申請並規範使用龍井茶證明商標。對於惡意侵權和假冒龍井茶的違法違規行為,農業部門將聯合工商部門對其進行嚴厲打擊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