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1月14日電(記者席敏、袁軍寶)針對農産品價格大起大落的現象,專家建議,在“十二五”期間亟須加強對農産品流通監管體系建設。
據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數據顯示,10月份我國CPI漲幅擴大,其中食品價格上漲10.1%成為10月份CPI上漲的主要推手之一。今年以來,我國大蒜、綠豆、蘋果等部分農産品出現普漲行情,多個品種甚至出現輪番上漲的現象。
山東省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衛國説,今年我國農産品價格多頭上漲除了與産地供應量和市場需求之間矛盾加大的因素外,部分農産品價格也與市場流通監管體系不完善、産地與市場信息不對稱有關。“一些經銷商借機抬高農産品價格,甚至出現囤積待漲的現象。”
魯能金穗期貨分析師邢政認為,今年不少農産品價格上漲吸引了一些投機商的加入,他們提前介入農産品上遊産地,從農民手中直接收購農産品,最後以高價售出。
“針對今年農産品價格出現的一些不合理波動,應該更好地完善農産品市場流通體系和監管體系,防止農産品價格大起大落給農民增收和城市居民生活造成影響。”張衛國説。
為此,張衛國等專家建議,首先應該繼續加快發展農村專業技術合作組織和種植合作社,統一組織和調度農民生産計劃,根據市場變動合理安排生産;通過集體協商和統一定價的方式提高農民的議價能力,防止單一農戶在農産品價格波動中處於被動局面。
其次,應該有針對性地設置農産品生産和儲備基地。當農産品價格過低時,可以利用儲備基地的功能,有效減少農民在産品價格過低時受損,而在價格過高時,可以及時向市場投放農産品,防止部分貿易商利用個別農産品資源緊缺時人為過高地抬升價格,影響城市居民生活。
為了增加農産品價格信息的透明度,提高農産品資源的市場調配能力,需要在農村市場加強信息網絡平臺建設,通過這一渠道及時向農戶和市場反映價格及需求變動情況,有效抑制農産品價格出現過高或過低的走勢。
同時,專家還建議,建立更為健全的農産品價格監管機制,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範農産品的流通秩序和價格變動。除了對農産品的綠色環保和質量監督繼續加強之外,需要對價格和投機行為也進行監管,防止因炒作誤導農民生産,同時加重居民“菜籃子”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