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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10起重金屬排放環境污染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記者 吳晶晶)環境保護部新聞發言人陶德田17日向媒體公佈了2010年環境保護部第二批掛牌督辦案件,決定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和突出問題的湖南省冷水江市錫礦山地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2個區域性環境違法問題和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危廢處置中心等8家企業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

    陶德田説,今年4月開始,各地方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組織對重金屬排放企業重金屬排放情況進行了排查,共確定掛牌督辦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案件286件。環境保護部日前對15個重點省、區的41個地市503家重金屬排放企業進行現場督查發現,湖南省冷水江市錫礦山地區8家銻冶煉企業均無煙氣脫硫設施,排放二氧化硫嚴重超標,砷鹼渣貯存場所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規定,含鉛廢渣轉移未辦理審批手續;廣西壯族自治區南丹縣3家重金屬排放企業存在污水收集系統不完善,部分含砷生産原料及廢渣露天堆放,無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等。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危廢處置中心、浙江省金華市浦江縣安聖合金材料廠、雲南省曲靖市雲南馳宏鋅鍺股份有限公司會澤分公司、江蘇省徐州市江蘇科能電源有限公司、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珠江皮革實業有限公司、四川省什邡市慶豐化工有限公司、陜西省商南縣東正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甘肅省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存在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污染物超標排放,危險廢物處置不符合環保要求等問題。為嚴厲打擊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健康,環境保護部決定,對以上地區和企業環境違法案件及突出問題掛牌督辦。

    據介紹,環境保護部要求有關省、區環保部門要按規定權限依法對無環保審批手續的建設項目、超標排放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設施的企業,停止生産或限期治理,並處以罰款,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後恢復生産;對危險廢物處置不規範的企業,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地方政府要依法取締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落後生産工藝和設備,切實加強危險廢物監管,使企業危險廢物處置達到環保要求。

    陶德田表示,各地要繼續加大重金屬排放企業排查和整治力度,力爭做到不留死角。對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以及被掛牌督辦的地區及企業要制定具體整治和督辦方案,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整治和整改任務的完成。要加快推進電鍍、蓄電池、製革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園區環境建設,加大危險廢物監管力度,切實解決現有電鍍、蓄電池、製革企業點多分散、不利監管的局面,努力改善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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