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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力保障改善民生——胡曉義詳解《社會保險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覆蓋城鄉全體居民 著力保障改善民生
——胡曉義詳解《社會保險法》

    新華社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 徐博)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社會保險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就此,記者採訪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

    記者:從1993年開始起草至今,《社會保險法》歷經十幾年的艱辛探索,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審議修改並最終表決通過,請您介紹一下《社會保險法》出臺的背景。

    胡曉義: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這是社會保險立法的政治基礎。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和要求,明確了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發展的方向,也為社會保險立法確定了基本原則。第八屆至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都將社會保險法納入了立法計劃,把社會保險法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支架性法律,組織開展了大量調研論證工作。國務院連續推出改革和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綜合國力極大增強,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有了更高的期盼,這是立法的經濟、社會和群眾基礎。《社會保險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期間,社會各界給予了高度關注,共收集到各類意見7.1萬多條,贊同的意見佔絕對多數比例,反映了社會保險立法的必要性、時機和基本精神與人民群眾的需求是一致的。

    社會保險制度經過近二十年的改革和探索,為社會保險立法提供了實踐基礎。包括,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生産力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險制度和政策體系框架;社會保險覆蓋範圍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人享有了基本社會保障;保障水平有了較大幅度提高,保障和改善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社會保險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為社會保障體系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較為堅實的物質基礎;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初步形成,服務能力得到提升,為完善公共服務職能提供了有力支撐。

    在這樣的背景下,《社會保險法》可以説是水到渠成,應運而生。

    記者:《社會保險法》關係全體公民的福祉,每個人都能從自己的角度解讀出各自關切的意義,您能否從總體上概括一下《社會保險法》的重大意義?

    胡曉義:《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頒布實施,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主要體現在:

    第一,《社會保險法》對各項社會保險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規範,將黨中央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轉化為根本性、穩定性的國家法律制度,必將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國家的長治久安發揮重要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第二,《社會保險法》規範了社會保險關係,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強化了政府責任,確定了社會保險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使社會保險制度更加穩定,運行更加規範,從而使社會保險體系建設全面進入法制化的軌道。

    第三,《社會保險法》確立了廣覆蓋、可轉移、可銜接的社會保險制度,規範和明確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權利義務關係,規定了多渠道籌資、城鄉統籌、規範管理服務、強化基金監督等內容,有利於逐步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為有效維護勞動者和公民的社會保險權益,使他們更好地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提供了進一步的法制保障。

    記者:《社會保險法》共12章98條近1萬字,它最基本的立法精神是什麼?

    胡曉義:《社會保險法》從草案起草,到國務院審議,再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審議修改,始終堅持了以下原則: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事業發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特別是關於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等帶有根本性、管長遠的基本方針,關於以人為本、公平正義、統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理念,關於社會保險要獨立於用人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管理服務社會化以及加強基金管理監督的要求等,都在法律制定中得到充分體現。

    二是使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社會保險法》確立的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框架,把城鄉各類勞動者和居民分別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努力實現制度無缺失、覆蓋無遺漏、銜接無縫隙,使全體人民在養老、醫療等方面有基本保障,無後顧之憂。

    三是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適應。《社會保險法》從我國基本國情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在政府主導的社會保險制度上,優先體現公平原則,作出適當的普惠性安排,通過增加政府公共財政投入,加大社會財富再分配力度,防止和消除兩極分化,促進社會和諧;同時體現激勵和引導原則,堅持權利與義務相適應,把繳費型的社會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核心制度。

    四是確立框架,循序漸進。《社會保險法》全面總結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實踐經驗,借鑒世界各國社會保險的有益做法,確立了我國社會保險體系建設的總體框架、基本方針、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同時,基於我國社會保險體系建設正處在改革發展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需要繼續探索和實踐,《社會保險法》也保持了必要的靈活性,作出了一些彈性的或授權性的規定,為今後的制度完善和機制創新留出了空間。

    記者:我注意到,《社會保險法》除了把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為法律條文外,還有不少創新性、前瞻性的規定,請您介紹一下這方面內容。

    胡曉義:《社會保險法》內容十分豐富,其中具有總括性、創新性、前瞻性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覆蓋全民。《社會保險法》規定的5項社會保險制度中,養老和醫療保險覆蓋各類勞動者和全體居民,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覆蓋全體職業人群,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廣覆蓋的社會保險體系。

    第二,統籌城鄉。《社會保險法》確定的適用範圍,適應我國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將新農保制度納入了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範圍,並預留了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空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納入了基本醫療保險的調整範圍,授權國務院規定管理辦法;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與其他職工一樣依照本法參加社會保險;還明確了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險問題。

    第三,突出維權。《社會保險法》在各項制度設計上,始終以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打造服務型政府為出發點。這方面的亮點很多,特別是解決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養老待遇問題,跨地區就業人員的社保關係轉移接續問題、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問題、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問題、工傷待遇墊付問題等等,都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

    第四,規範管理。《社會保險法》規定了政府在社會保險行政管理和資金保障方面的責任,明確了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的方向,提高了社會保險費徵收的強制性,確定了由人大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共同構成的社會保險監督體系,明確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的方向,等等。

    記者:《社會保險法》確實大得民心。請問,下一步政府將採取什麼措施保證《社會保險法》的貫徹實施?

    胡曉義:作為政府的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我們對《社會保險法》的貫徹實施,有以下安排:

    一是廣泛開展宣傳活動。我們已經印發了《〈社會保險法〉宣傳提綱》,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廣泛採用多種方式,將《社會保險法》中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基本內容,轉化成通俗易懂、簡明好記的形式,引導群眾知悉自身的社會保險權益,引導用人單位遵守社會保險法律義務,增強全社會學法、懂法、用法的自覺性。

    二是強化學習培訓。組織有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和領會《社會保險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等。結合工作實際,針對不同層級、不同業務人員開展全面、深入、系統的學習培訓。還要組織對企業的負責人、工會幹部以及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培訓。

    三是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法規,清理相關政策文件。根據法律中的授權規定,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法規;對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及時梳理,對與《社會保險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觸的規定進行清理和修訂,確保法律順利實施。

    四是加強《社會保險法》實施後的執法監察。督促和指導各類用人單位遵守法律規定;對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罰。

 
 
 相關鏈結
· 《社會保險法》在加強基金監管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 《社會保險法》立法過程中高度重視基金安全問題
· 《社會保險法》在保障老百姓待遇方面有很多改進
· 訪談回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談《社會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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