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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續答《社會保險法》訪談提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9日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日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全面準確領會《社會保險法》 積極推動《社會保險法》順利貫徹實施”在線訪談中未回答的網友關注問題進行了回答。

    1、我是退休工人,2011年還漲養老金嗎?物價不斷上漲我們退休工人的養老金趕不上飛漲的物價,我們殷切希望漲高養老金。

    國家非常重視保障退休人員的生活,已經連續6年統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待遇,全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從2005年的700元提高到目前的1300多元。當然,每個人繳費年限不一樣,待遇提高的額度也不相同;各地物價漲幅不同,大家對養老金實際提高幅度的感受也不完全一致。最近一段時間,一些消費品價格上漲較快,國務院高度重視,已經採取果斷措施,穩定消費價格、保障群眾基本生活。我們正在研究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以保證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等因素受到較大影響,使企業退休人員更好地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2、請問,對城鎮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會有全國統一的規定嗎?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我們正在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要求,梳理各地的繳費年限政策,從國家層面逐步進行規範,首先實現各地互認繳費年限,以促進連續參保,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

    3、始終無工作的老人,現在60歲了,如何辦理養老保險?強烈希望國家完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將所有居民納入養老保險範圍。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對於從來沒有參加過工作的人員,城鎮戶籍的,可以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戶籍的,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新農保試點的政策,在已經開展試點的地區,試點開始時已經達到60周歲並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直接參保並領取政府提供的基礎養老金。我們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總結各地探索的經驗,研究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以儘早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城鄉居民、人人老有所養的目標。

    4、我是一名職工,《社會保險法》規定得很好,但是用人單位不給我參保繳納社會保險費怎麼辦?

    《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有兩項:一是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時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二是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義務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義務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還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為了確保社會保險費的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法》規定了社會保險費的強制徵繳措施,包括從用人單位存款賬戶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以及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産,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等。

    此外,《社會保險法》還規定了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且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期限內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對你提出的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問題,目前各地都已經向社會公佈了舉報投訴電話和地址,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同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也將加大對用人單位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訪談回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談《社會保險法》

    2010年11月23日15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全面準確領會《社會保險法》 積極推動《社會保險法》順利貫徹實施”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點擊進入本次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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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訪談回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談《社會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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